关于五险的转移问题
2018-6-21 18:54:05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是湖南省长沙县人,2015年6月份毕业后,一直在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办事处上班,并且从2015年6月起购买了五险,到今年8月份辞职后,街道给予了我停保处理,期间我连续购买了14个月的五险,今年8月份我通过永兴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入永兴县一学校的老师,想问一下,我之前购买的五险可以办理停保手续,待以后回长沙工作后再续保吗?如果可以,那么办理停保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呢?还是可以转移到永兴县这边来呢?如果需要转移的话,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向先生,您好!您于10月25日在区长信箱留言我们已阅办,关于“五险的转移”的问题,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文件,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建议您:1、将社保转入永兴,以利于您到新单位工资计算,如不转因此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一切由自己负责;2、如需停保,请原单位来区人社局社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0731-8588051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雨花区人社局
2016年10月26日
人社局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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