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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保险扣除金的问题

2018-6-21 10:56:14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发这封信是为了解决我们这些事业编员工这半年令我们十分疑惑的一个问题,自2016年元月份开始,我们的财政工资就以保险改革的缘由扣除了600块钱,当时给出的说法是等保险政策下来多退少补。我有以下几个疑问:1、保险改革政策应该是湖南省统一的,至少也是全市统一的,我们询问了长沙、郴州和岳阳等地的事业编员工,他们的财政工资都有适当的提升,并没有出现扣除600块钱的情况。2、起初的时候承诺的多退少补现在询问起来好像发生了变化,前两天同事打电话问工资福利科收到的答复是600块钱是代扣的保险和事业积金,得退休之后再发,我们是刚入编的员工,现在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扣除我们本就不多的工资到退休再发放?3、现在青年人生活、买房买车的压力很大,我们没奢望涨工资,扣除600元之后我们财政工资仅剩1500元每月,这实在是难以满足正常生活的一个数目,我觉得这是我们在宁乡安心工作的一个基本保障!以上是我针对这一问题的几个疑惑,如果真的是保险改革,全体统一我们欣然接受。有表达不适当的地方敬请理解,

李竹青:
你好!
你在县长信箱留言《关于事业单位保险扣除金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你自述为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在县长信箱中反映自2016年1月份开始,财政工资以保险改革的缘由扣除了600元,导致领取的实发工资下降。因经济压力较大,希望了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新制度正式实施前的有关政策。
二、具体答复。
我局工作人员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了有关政策。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新制度正式实施前有关业务操作的通知》(宁人社通[2016]2号)的规定:从2016年1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纳入工资统发的,由工资中心预扣600元/人/月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4525元/月,缴费比例2%)、公积金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为新工资标准,缴费比例12%)后,根据实发工资额申报用款计划,办理直接支付。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未正式实施,待具体方案出台后,我局将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做好后续扣费结算工作。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88980719)。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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