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地的世居非农村人口,八二年分责任田的时候(因为当时我是农村户口)我和当地农民一样分到了责任田,后来转为全民职工后,因为三十年合同不变,所以责任田还在继续耕种,经国土部门批准,我们在居住地建造了合法面积的住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2008年我们配合洞井镇政府和牛头村村委会开放拆迁工作和村民一道住房被征收拆迁,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当时承诺,非农人口是岸边纯农人口的两倍计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房分配;非农人口也是按纯弄人口的2倍计价,2005年5月11日牛头村委会结合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洞井镇牛头村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规定世居非农人口安置房计价为900/平米。结果拆迁后,每个非农人口原有合法面积缺不按章进行补偿,只按非农人口补1.2万没人,2009年11月牛头村委会又进一步修改世居非农人口的购房标准为1800-1500每平米(有文可查实可靠)象我们这种情况但闻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时组织上认为我们是“半边户”有私房不予享受。而这次政府开发征收又将我们应有的合法面积纳入家中住房的面面积处理,作20每平米计价补偿。视这种情况我们应有的居住权就成了政府的皮球,你踢来我踢去,踢得无着落了。现在政府货币分房我们没份,村上的安置房我们要用高达纯农民的4倍价格购买,而我们的合法住房又被作为违章进行了象征性的补偿。我们是公民,不能不生活部吃饭不住房!!!
我们认为政府和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欺骗了我们,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为此,我们请求上级领导有关部门保护我们正当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和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
寻公正和牛头村全体世居户
2009.9.1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洞井镇两安办于11月19日下午会同牛头村委会一起召集全村非农人口当面听取了意见,进行了深入交流,村委会就相关政策和本村两安方案做了详细的解释,镇两安办对牛头村关于非农人口住房安置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工作要求。具体答复如下:
一、按照60号令拆迁安置政策,非农人口拆迁时享受保留收购优惠政策,不再享受生活安置房的分配。而在实际操作中,其他先拆迁安置的村对于非农人口也进行了适当照顾性的住房安置,牛头村也同样承诺对本村被拆迁非农人口进行住房安置。
二、对非农人口住房的安置问题,本村分别在2005年和2009年两次安置房分配方案中有明确规定。2005年第一次分配方案中,规定采用多层安置,非农人口人平分配安置房面积80平方米,购房价格为900元/平方米;2009年第二次分配方案中,规定非农人口人平分配安置房面积100平方米,购房价格为1500—1800元/平方米,当时村上对后期生活安置房建设规划为高层安置。相对于其他村按照世居非农户一户分配一套安置房,价格以当期建设成本价为准的标准,牛头村对于非农人口的住房安置在面积和价格上都相对更优惠。
三、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牛头村整体规划第三期建设公寓房,专门解决全村采用公寓房安置的拆迁对象的安置房分配,现在第三期安置小区筹建工作正准备启动。
对于以上答复与会非农人员基本满意。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