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秦湘华:
您好!
关于您在县长信箱中提出的关于您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若您母亲符合参保条件,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社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8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1-12 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