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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劳动法

2018-6-21 1:04:09发布30次查看
我于8月8日应聘到湖南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洲新区金水东路168号欧乐家院内)上班,进厂无劳动合同,上班时间12小时,约定试用期薪资3500元,但于8月23日提出离职时被扣除八百余元,仅领到758元,该公司此举严重违法劳动法,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

网友“周志旺”: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留言《湖南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您自述曾为湖南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8月8日应聘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薪资3500元,8月23日提出离职时被扣除八百余元,仅领到758元。现您认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希望政府部门的帮助。
二、具体答复。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核实,您本人已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和反映,但您因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致使办理时间需要延长。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加大对园区企业用工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88981211)。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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