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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我真的很需要

2018-6-20 14:15:25发布33次查看
我是玉潭镇土生土长的,户口地址:香山社区,原茶叶公司下岗职工.身份证号:430124196112050015 我自1979年参加工作一直居住茶叶公司宿舍(大西门),2000年改制后无处居住,靠下岗补助租房,2004年离异,有一子,88年生,我今年53岁,身体一直不好,打工也因年龄大没地方要,儿子2014年8月刚参加工作.都靠租房居住,我从2006年开始申请廉租房一直未果,2013年再次申请仍沒我的,理由是我不是低保户,我也多次申请低保因年龄不够不批准,我一直在想,像我这种年龄又无工作,连续社保的钱都交不起为什么就申请不到廉租房呢,而那些比我条件好很多很多的都分到了廉租房,原因是我没熟人啊......各位领导,我孩孑也大了,我真的很需要廉租房.{我社保单位交到2011年后我一直没钱去补交,2013年申请廉租房政府补了1千多元.但这不是目的......我真的很需要廉租房.

关于《县长信箱》“廉租房,我真的很需要”
网友一贴的回复
网友“赵华”:                       
您好!您于2014年12月10日提交《县长信箱》“廉租房,我真很需要”的一贴,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现就您在来信中将反映的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县目前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县城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经民政部门审核、连续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或者是民政部门认可的低收入家庭);3、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口必须在二人(含二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4无房户或者现有家庭现住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上述规定,您申请廉租住房首先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民政(救助局)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如果核发了《低收入证明》或者《低保证明》,由社区初审后报我局核查,如果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我局将会重点关注,优先考虑您的住房问题。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我局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1-87801107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4-12-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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