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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2018-6-20 13:44:32发布93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刘林:
我局收到您为“县中医院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规”的投诉件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该院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诉内容
昨日,在宁乡县中医医院皮肤科看病,医生只是用眼睛看了一下,然后开了药,然后去缴费处缴费,发现有2张单,其中一张单上写的是材料费;当时就很纳闷,看病时医师没有用到任何材料,怎么会有材料费,另外一张是西药,在西药窗口问了医师,那医师说不知道情况。然后投诉人我回到3楼皮肤科,问看病的医生,那医师说那是要在她那里拿药,问为什么单上要写材料费,医师也不回复。只是说这是要在她这里拿药,然后在抽屉里拿了一盒药给我,说要擦这种药。在西药窗口拿的药要少擦。医师拿的药名是“蓝润”,是“加拿大独资蓝科恒业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出的。疑问:1、医师的这种行为是否正常?是否属于私自卖药?2、如果行为正常,为什么不是在医院的药房统一拿,而是在医生手里拿,而且收费单上要写其他的与药无关的名称。
二、调查结论
1、该医师的行为不属于私自卖药。医师没有直接收取现金,患者是在医院财务科收费窗口缴费的,是医院正常的销售行为。该院皮肤科现存的“蓝润”,具有修复皮肤屏障功能、促进创面愈合的作用,用于辅助治疗皮肤湿疹和各种皮炎。该产品系加拿大独资蓝科恒业医疗科技(长春)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愈肤生物膜,生产许可证号为“吉食药监械(准)字20100029号”,产品注册证为“吉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400094号”。该产品是一种医用材料,不是药准字产品,不属于药品,故不能在药品窗口发放。
2、该产品属于医用耗材,由医院耗材仓库管理。按常规程序应由患者凭财务的收款收据到耗材仓库领取,但医院耗材仓库一般都设在偏远处,为方便患者,故由科室经财务开票领取实行二级管理。(附医院出库单)
3、该产品是由医院设备科通过招标程序采购。(附采购相关资料)
4、但该院应进一步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宁乡卫计局 2015-06-0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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