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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亮奎反映老家房屋拆迁要求享受分配责任田和享受失地农民社保一事灰汤镇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5月19日答复了本人,现在就此事我镇再一次依法答复如下:
周亮奎,女,身份证号码:430124194711244648,现年67岁,灰汤镇宁南村志享组户口,有一个儿子(户口在涟钢)和一个女儿(户口在望城),与改组喻亚平为夫妻(喻亚平于1994年因车祸死亡)。喻亚平1981年至1991年服刑,在次服刑期间与周亮奎自动离婚,周亮奎后嫁到涟钢,在1995年前15年责任制不变的情况下,在组上分配了田、地、山等,后段时间因人不在该组生产生活,需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水费等一些上缴义务也未履行,并且组上有一房屋也转卖给组上喻明强,1995年开始实行30年责任田承包制度不变,自动放弃了组上田、山、土的分配,并且户口已迁出该组,后又于2002你那重新将户口迁入志享组,本人一直没在该组履行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关于征地款的分配:经调查,2010年组上因周亮奎在本组无屋,没有田、土、山,没有履行组上相关的权力和义务为由,没有分配到征地款和相关待遇。
关于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失地农民社保是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宁南村志享组是按比例进保,期外(2008年4月1日之前)有征地,现还有存量土地,根据上级政策第一批核算入保名额为49人,后交组上民主讨论以及组上召开户主大会确定49人,经查实,组上有喻亚军和喻明强与周亮奎是妯娌关系,2014年1月28日组上民主决定第一批49人中没有周亮奎一人。
综上所述,我镇人民政府认为,周亮奎反映的情况属于不入保的情况。
宁乡灰汤镇人民政府 2014-12-30 1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