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跳马镇农业政策
2018-6-20 9:45:37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我是跳马镇杨林村人!我想从事设施农业种植项目(日光温室)!行不行!请问雨花区农业政策!
市民:
您好!您于6月13日关于“我是跳马镇杨林村人!我想从事设施农业种植项目(日光温室)!行不行!请问雨花区农业政策!”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规定已非常明确,我区严格按此文件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按照文件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并公告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与设施建设方案一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不能改变农地用途搞非农业建设。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土地复耕的措施、办法、时间、质量等相关要求需要在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的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是否缴纳还耕保证金由三方协议约定,但需保证设施农业用地农地农用和使用后复垦为耕地。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25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7年6月14日
农林水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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