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县长:你好,我是灰汤镇村民,镇上的发展与建设我们都很支持,拆迁工作也很支持,当初拆迁时政府承诺为失地农民买好社保,现在却难落实,现在不仅不是全部农民(有名额限定)交纳,而且是要自已掏部分钱(有个计算方法计算个人自行交纳数目,不知道政府的这个计算方式有什么依据),这与征收之前承诺完全背道而行,政府是不是在愚弄群从?现在农民手中征收款已基本用于建房和搬迁上,基本无多余钱款交纳社保,失地农民无地更无工作,今后将无任何保障,请政府领导重视。在现今习主席群从路线思想指导下,我们相信政府会有所作为,也急盼你们的行动。
根据宁乡县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征地比例参保,与拆迁挂钩,即失多少比例的地,进多少比例的人,灰汤镇有部分村、组因土地未完全征收完毕,所以不能全部参保。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群体的人分四个年龄阶段,第一年龄段人员为不满16周岁的,发放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最高上限为10000元;第二阶段人员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由政府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部分由个人继续缴满15年为止;第三年龄段人员为女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这一年龄段人员由政府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年龄段人员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由政府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年龄自己需要补缴部分年限的计算公式统一由县征地办社保科计算。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被征地后在未就业期间享受生活补助费,期限不超过2年;还可享受就业扶助待遇(职业技能鉴定、再就业培训、费用补贴等),并不是无任何保障。我镇每年与县人社局联系举办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旨在增加失地农民就业人数。
目前,我镇涉及征地拆迁的村民小组有56个,已经有18个组享受社保待遇,已有20个组组上户已召开会议民主定好入保名额,我们都是按照县统一的社保政策进行的。
宁乡灰汤镇人民政府 2014-06-29 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