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芙蓉区府后街1号南栋2楼残疾孤老杜斌全,女,现年68岁。年前意外住院,现将出院无人照顾无家可归。我作为侄儿将暂定将其安置于长沙市第二福利院,但因地区、经济原因无力长期担任其监护人。因其有不足2000元的退休工资,不属于“三无”人员,社区及民政没有强制义务承担其监护人一职。目前提交了两份申请和社区、民政沟通,暂无回应,希望区政府能迅速帮助解决其监护人及其养老问题。两份申请及事件始末如下:
孤老监护申请
杜斌全 女 1948年1月21日出生 现年68岁 未婚,持有二级精神病残疾人证,曾在长沙红旗织布厂工作,后因单位破产,关系挂靠社区,目前有长沙市医保,退休工资约1900元/月。
多年来杜斌全和其母肖菊珍居住在长沙市芙蓉区府后街1号203室,两位老人相依为命,由于早期有过精神病史,生活以及经济上的独立能力有所欠缺,大多由其母肖菊珍及其小弟杜新福照顾。
其母肖菊珍有三个子女,大女儿杜斌全,大儿子杜新民,小儿子杜新福。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月27日,杜新福不幸去世。1月28日,本人(杜吉添,杜新民之子,杜斌全侄儿)赶往长沙给叔叔奔丧,到家后敲门不应,在邻里的帮助下报警撞门,发现杜斌全、肖菊珍两位老人在家一氧化碳深度中毒,遂送往长沙市第一医院抢救,幸得抢救及时,保住了两人生命。
截止目前,肖菊珍仍然在市一医院神经内科icu内抢救,至今已近20天,期间多次心衰急救。经和医生沟通,老人已近87岁高龄,有过中风、心衰等状况发生,且几乎没有意识,应该时日无多。而杜斌全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具备正常的沟通和自理能力,精神状况稳定,和医生沟通,近期可以出院。
和其所在的黄泥街社区中心、市及区民政局、多家社会福利院沟通,虽然杜斌全目前意识清醒,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但因其有过精神病史,社会福利院大多不予受理。幸得和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沟通,有能力且愿意对其接收。在和福利院精神区、老人区主任多次商议后,判断杜斌全目前的状况适合在福利院老人科病房修养。但福利院同时提出,以杜斌全目前的状况,其每月的费用高于2300元,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可能出现护理、医疗等问题,需要监护人对其有一定的保障。
本人作为杜斌全的侄儿,第一、全家长期生活、工作在上海,不适合长期对姑姑杜斌全进行照顾,且如有突发情况,也没有能力到现场处理及决断;第二、家父杜新民在2013年查出鼻癌,放疗后2015年末全身转移,目前卧病在床,长期有较沉重的医疗、生活上的经济负担。家母也于2015年查出帕金森症,现在带病照顾家父。且本人女儿不足三岁,各方面经济压力巨大,实在无力承担杜斌全监护人一职;第三、杜斌全身为孤老,从法律义务上来讲,也希望民政机构、社区能给予帮助,承担其晚年监护人一职。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长沙市民政部门申请,希望民政部门担当杜斌全监护人一职。也感谢社区、民政部门一直以来对老人的照顾、呵护及关心。同时,我们也将向残联、妇联等多方机构反映情况,希望政府机构能伸出援助之手,让一位68岁的孤老能在福利院安享晚年。
杜斌全侄儿:杜吉添
联系方式:13816377113
2016-02-15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黄泥街社区:
你们好,
关于昨日,我向社区申请,希望社区作为我姑姑杜斌全的法定监护人的诉求还没有得到答复。继而我咨询了区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也得到了他们相关的帮助和建议,万分感谢。由于本周杜斌全即将从市一医院出院转至第二福利院治疗修养,时间紧迫,在此,我想以协商的角度再次向社区提出诉求,希望予以考虑:
1、t从法律角度来讲:社区和民政部门提出,杜斌全因为有一份不足2000元的退休工资收入,故不属于“三无”人员,所以社区没有强制的法律义务成为其福利院的监护人。这一点我本人非常理解,社区多年以来对我家两位老人呵护,从年前的突发事件至今,社区也给予了很多的关心,我也非常感谢。但是,基于1、杜斌全现无直系亲属供养,属于孤老2、有过2级精神病史,持有残疾人证的事实,我作为其侄儿,同样没有强制的法律义务。但从我赶回长沙抢救老人,垫付医疗、生活、护工费用至今已20天,我也是竭尽所能,承担的同样是社会道德责任。基于我长期生活、工作在上海,且家庭负担沉重,无论从地域或者经济上都没有能力作为杜斌全长期的监护人。如果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我只能接受多方的建议,以杜斌全目前的退休金收入不足以支持其长期福利院生活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医护费用为由,尝试向高级民政部门及市区政府机构提出撤销其退休金收入,从而归入“三无”人员,从法律上强制让社区成为其监护人。当然,这是无论如何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2、t从社会道德义务来讲:杜斌全属于孤老,且患有精神残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果出院后无人安置,同样只能每天前来向社区、民政部门提出诉求。且我目前联系的长沙市第二福利院提出的基本养老费用约为2300元/月,和其退休工资的差额并不大。在和家人商议以后,我作为旁系亲属,也愿意在一段时间内和社区中心共同承担差额部分的费用,来让老人享受到更好的晚年生活。相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让杜斌全成为“三无人员”完全依附于社区,个人觉得协商解决对杜斌全本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对社区的经济依赖更小,对我们旁系家属的心里归属感更强。基于以上诉求:
1)t由于地区、经济能力的问题,仍然请求社区担任杜斌全在福利院的监护人一职;
2)t希望按照福利院专业人员的评估安置杜斌全的归属,目前第二福利院判断将其安置在老年人科,而非精神病病房。如社区作为其监护人需要变更,希望能有专业人员的书面判断依据;
3)t对于杜斌全在福利院的基本费用(包括床位费及护理费),以目前福利院提出的2300元/月为例,和其退休工资间的差额,我们作为其旁系亲属,愿意在一段时间内(例如1-2年)承担,以减轻对社区的经济依赖。因为家父身患癌症且转移,目前尚有一份退休工资,商议之后愿意尽其所能拿出部分补贴杜斌全养老院的不足部分。但由于病情可能变化,所以暂约定为1-2年的时间,望理解。
针对以上诉求和协商,希望社区及民政部门领导可以考虑并批准。社会除了法律的约束,同样需要人性化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民政、社区的精神,我想也是为了服务好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帮助,也希望尽快给予答复和批准。
杜斌全侄儿:杜吉添
联系方式:13816377113
2016-02-16
尊敬的杜吉添先生:
你来信反映你姑姑杜斌全残疾孤老养老及监护问题已收悉,经调查了解,你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你本人曾向民政部门来电,工作人员也与你进行了良好沟通,并给予政策咨询.
由于该问题涉及到许多政策法规、法律责任和法定手续,以及你姑姑杜斌全个人意愿的表达,仅从电话里沟通,民政部门和社区肯定无法第一时间承担其监护代理职责,从政策层面上讲,你姑姑杜斌全不属于特困人员(俗称“三无”人员)供养范围,社区、民政部门没有法定义务承担其法定监管职责.
考虑到你的特殊需求,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从政策层面指导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区也将等你回长处理有关事务时,与你沟通,履行有关手续后,做进一步妥善安置。
芙蓉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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