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接待群众,受理反映的问题。 我想咨询的是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按照宁乡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分娩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 。按照此条规定分娩费用应该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可是实际操作中宁乡县为什么是固定支付1600元? 这明显与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田丰:
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关于生育保险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乡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规定(宁医发[2007]3号)的要求:宁乡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分为二十三大类,其中第一大类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的报销额为1600元。
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情况属于第一大类自然分娩且无并发症,因此报销金额为1600元。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向我局生育保险中心结算窗口咨询:8898105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2-04 1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