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到十九大报告看到国家政策中有支持村组发展特色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后,和本村组社员协商流转承包,共同参股的形式,流转承包基本农田40亩,用于龙虾养殖,并建立以龙虾为特色的农家乐,并在此地上建立100平米左右的饲料仓库和接待用房。问题1.政策上是否支持发展此特色产业,并将水田改造成虾塘。2.是否可在养殖用地上建立饲料仓库和接待用房?
县长信箱:
cxm_1522250931175号号工单已收悉,回复如下:
吴先生所咨询的“流转承包基本农田40亩,用于龙虾养殖,并建饲料仓库和接待用房”一事,我局答复如下:将基本农田改造成虾塘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不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此项目,请另行择址,并到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用地察看和报批手续。
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8-03-28 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