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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声张正义依法严惩罪犯、落实人身损害赔偿

2018-6-19 9:27:41发布32次查看
我是长沙市芙蓉区银港水晶城居民王江南,2011年5月8日13时45分,原长沙市湘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湘安驾校校长刘云无证、醉酒、超速驾驶宝马车在马王堆路汉城农贸市场门前将停靠在路边整理车尾箱的我丈夫李峻撞死,坐在车内的我和女儿李柳青受伤,而刘云置伤者不顾,弃车逃逸,并打醒酒针销毁证据。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刘云于当晚18时投案。
我的丈夫李峻年仅31岁,是浙江金瓯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掌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他七岁丧母,十六岁外出打拼,好不容易捱到今天工作刚有起色,却遭此不幸。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和支柱,上有年迈的祖父祖母,白发的父亲也因为丧子的悲痛而卧病不起,下有九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幼儿,我本人无业,又有先天性心脏病,丧夫之痛,使我无法承受,失去了经济来源,年迈老人的赡养,年幼的孩子的抚养,房贷、车贷的压力使我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刘云身为驾校负责人,熟知交通法规,尤其是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严惩酒后驾车,刘云却大言不惭自己有关系,无视法律的尊严,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无证、醉酒、超速、逃逸、销毁证据,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给我及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无法弥补的伤痛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为可耻的是刘云及其家人,事发至今二十天,不是积极妥善安抚家属,而是回避,拖沓,拒不支付应负担的丧葬费用和补偿等,我的丈夫至今仍躺在冰冷的太平间。失去亲人的心痛,我的家人日日以泪洗脸,对方的冷酷无情于我们而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我柔弱无助,请求政府依法严惩刘云这样漠视他人生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请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安葬费用及各项赔偿款,使死者安息,使生者安慰。 谢谢领导!谢谢!
王江南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大量周密的调查取证,此次事故是因为刘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肇事逃逸造成的。5月23日,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次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刘云的严重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133条规定,于5月23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我队对刘云行为补充侦查后,于6月4日经芙蓉区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对刘云实行了逮捕。通过我队民警多次与刘云家属方做工作,刘云家属方现已支付了6万元给你们处理善后事宜,但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执法监督支队指派民警与我队民警一同对本次事故正在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芙蓉区交警大队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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