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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不给盖章是否合理

2018-6-19 8:56:09发布30次查看
本人系宁乡县朱良桥乡朱良桥村村民,农村户口,现嫁广东珠海,丈夫为农村户口,于2014年5月计划内生育一女孩,符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再生育一胎政策。现在珠海已经申请再生育审批(珠海村委已经盖章),拿回本人户口所在地朱良桥村委也已经盖章,但拿到朱良桥乡计生办时,工作人员不给盖章,说是不关他们的事。请问是否合理?(而咨询了珠海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是一定要双方的都盖了章才能办理二胎生育证。)

周哲系我乡朱良桥村村民,已婚嫁珠海多年,按湖南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口径,因婚嫁离开本地的,不属于我乡计生管理对象,该同志在我乡办理二孩准生证手续时,平台系统中反馈系未婚,其婚育史、生养史不明,无法核实该同志的真实信息,按湖南省二孩准生证申办要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我方无法签署意见,对方可以直接到珠海市办理二孩准生证。

宁乡朱良桥乡人民政府 2015-01-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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