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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新世纪家园物业乱收费

2018-6-18 23:44:12发布74次查看
区长你好,我是新世纪家园的业主,近期小区物业通知从2014.7.1起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咨询物价局了解到物权法和湖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停车费必须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后确定。而小区从2013年起业委会到期,不知何原因没有再选。而是由社区代管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那么我想问:1.小区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社区有权代管并签订收取业主停车费的协议吗?社区可以代替业委会吗?社区可以代管吗?如可以请告知政策法规或者相关文件规定?如不行该协议是否有效?2.物业出示有900业主签名的由社区代管的资料,(因有已签名的业主反映签名时是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说是评价物业服务好不好的,而非由社区代管的签名。这是部分业主的口头反映),但我想请问的是,既然可以征集到900个业主的签名,为什么物业、街道、社区不直接组织重选业委会,而一定要社区代管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呢?一般情况下业委会是有管理经费的,那么我想问社区代管是无偿的?还是有提取管理经费的?如有提取管理经费,那是否全部用在新世纪家园的管理上?3.本小区既然没有业委会,更不存在物业和业主协商收费问题,现物业没有出示任何合法发票的情况下,用只开具收据的方式,来收取业主的停车费,物价局、税务局和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进行检查和制止?4.当合同中牵涉到利用公共用地收取停车费的内容,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社区是不是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有效告之70%以上的业主呢?5.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街道和社区曾开会判定物业合理合法,并同意物业收取新世纪家园业主的停车费,请问这两个单位有这个职能和权力吗?6.现中央开展从群众路线,市里一直开展群众工作站工作,我们小区就在芙蓉区政府的正北门,一条小巷之隔,不到20米的距离,那么请问有部门有领导把我们的问题反映到区里吗?有没有人主动处理呢?当然我们要合法维权,那物业、社区、街道和物价局、税务局是不是也应该主动制止这些乱收费行为,来共建和谐社会呢?习主席说,中国梦,我们每个人都有小梦,小家幸福,小区平安,芙蓉区和谐繁荣,长沙雄起。那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主动出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而非靠小区业主微薄的力量,单方面争取本来就该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力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东屯渡街道及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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