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单位购买了五险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政策:
1、生育前是否要携带医保卡、准生证之类的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2、生育时顺产等住院费用是直接拿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等与医院直接结算还是生完孩子后和生育津贴一起报销?
3、关于生育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或材料?
姜清香同志: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生育保险相关报销政策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生育时顺产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单胎400元,双(多)胎600元,住院期间费用: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关于生育报销准备资料分以下几种情况: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医疗保险中心:8898105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12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10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