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宁乡县诸多婴儿游泳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

2018-6-18 17:57:00发布80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关于县长信箱宁政督信函 [2016]586号的答复
县长信箱:
2016年5月13日,我局接到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县长信箱问题的交办函》后,反映“宁乡县诸多婴儿游泳馆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网民“李明”投诉称“二胎政策开放,宁乡又开了许多婴幼儿游泳馆,婴幼儿游泳馆投入少门槛低,大多数都是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没有相关专业的培训,没有从业资格证,甚至连健康证都没有,卫生环境不达标,没有卫生管理制度等,以大玺门的海贝婴幼儿游泳馆,步行街可爱可亲婴幼儿游泳馆为例,他们半个月都不换水等”。立即指派县卫计综合执法局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5月13日下午,县卫计综合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按照公共卫生监督一科、二科辖区管理原则,分两个组对辖区内所有婴幼儿游泳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次共检查9家婴幼儿游泳馆,其中个体婴儿游泳馆7家、医院新生儿游泳馆2家。
检查结果为:
宁乡县海贝母婴用品店,负责人:周志,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大玺门17-18号门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母婴生活用品、服装零售,2013年6月对外开展婴幼儿游泳服务。存在的问题: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3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已于2016年4月6日到期;游泳馆内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公共卫生用品(毛巾、救生圈)未消毒即提供给婴幼儿使用;无游泳池消毒和池水循环更换记录;无游泳池水常规项目检测设施,游泳池水也未进行过卫生学检测。
宁乡逗乐服装店可亲可爱母婴用品生活馆,负责人:文志刚,地址:宁乡县玉潭镇民生路商贸中心19号楼,现场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服装、玩具、预包装食品的零售,2012年开始对外开展婴幼儿游泳服务,存在的问题: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曾利民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游泳馆内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公共卫生用品(毛巾、救生圈)未消毒即提供给婴幼儿使用;无游泳池消毒和池水循环更换记录;无游泳池水常规项目检测设施,游泳池水也未进行过卫生学检测。
其他个体婴幼儿游泳馆整体情况大体相同。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第四项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婴幼儿游泳馆这类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许可应该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但是,目前基本上没有对婴幼儿游泳馆颁发卫生许可证,主要原因是缺乏婴幼儿游泳馆专业卫生标准,所以卫生执法无从下手。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能够适应的环境与成人游泳馆应该有一定区别,待上级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婴幼儿游泳馆专门的卫生标准,执法才能有法可依。
针对以上婴幼儿游泳馆卫生条件差的情况,在婴幼儿游泳馆专门的卫生标准还没有出台之前,我局从严参照成人沐浴场所卫生标准和卫生监督规范执行,现场检查时,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均逐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做到洗澡、沐浴“一人一池水”,定期给泳池换新鲜水;游泳用品等公共卫生用品用具要严格消毒;泳池水温应保持在38摄氏度左右,室温保持在26摄氏度左右为宜等”,现场抽取了游泳池水进行卫生学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个体婴儿游泳馆予以整改。
另外,宁乡县人民医院和宁乡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游泳馆系创建爱婴医院设置的附属医疗项目,只对院内新生儿提供洗澡、抚触等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手续,没有另行办理卫生许可证。
十分感谢网民“李明”对涉及婴幼儿游泳馆行业监管的关注,婴幼儿游泳馆是我局重点监管对象,我局将继续加强婴幼儿游泳场馆监督管理。在此请广大网民继续关注,支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如发现相关卫生计生违法行为,请积极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87858369。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23日

宁乡卫计局 2016-05-10 22:0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