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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颐和源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2018-6-18 3:04:27发布50次查看
我于2011年3月购买宁乡县颐和源小区,商品房一套。2012年4月交房至今,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多次找开发商讨要房产证无果,每次都是忽悠推诿。申诉无门。

关于《县长信箱》“宁乡颐和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一贴的回复
网友“王”:
您好!您于2015年6月8日提交《县长信箱》的关于“宁乡颐和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问题的信访件,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组织局属二级单位产权中心和市场信息中心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基本情况:
经查实,目前水木天成颐和园共有1#-3#、5#、8#-13#、15#、16#栋于2013年在银行办理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2014年办理了商品房栋证,现仅7#栋未办理商品房栋证。
根据预售商品房办证流程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栋证办理好后,开发商应该及时到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在转现房抵押的同时应将已抵押的已售房源解除抵押。但目前开发企业尚未提交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等相关资料来我局产权中心申请受理,导致已售房源无法进行分户证的办理。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程序进行登记和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进行申请登记的。
2、工作建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登记应由开发企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依照开发企业与业主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位。
为保障业主的相关权益,我局将积极组织市场信息中心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前来我局来办理好房屋分户证。同时,您也可根据购房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及时解押并办理,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自我维权。
如您在今后遇到与我局房政业务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0731-87881813进行咨询。
专此回复。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6月16日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5-06-08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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