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蔚区长:
万分感激您和政府部门对于郭丽死亡事件的重视以及对其家属的关心,郭丽2009年11月7日在旺旺医院感染“甲流”,于2009年11月23日去世,其家属共支出了173000多元的医疗费,处理后事花费了10000多元,事发后,芙蓉区政府领导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并在湖南旺旺医院开了现场协调会,政府部门表示可以适当的对其家属进行救助,后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家属放弃了那些过激行为,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但官司拖了两年多,其家属治病和打官司的钱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家里已经债台高筑,且郭丽的父母都是土农民,家庭情况困难,也没有固定工作,加之两个小孩的出生,现在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无法保障。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作为其亲属的代理律师只能代表他们向您反映其家庭的实际困难,请政府领导重视并给予其家庭必要的救助,谢谢!
报告人:戴滔(郭丽家属的代理律师)
2011年6月2日
戴滔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社会救助工作内容主要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济为主。依据政策,我们执行属地救助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户口在芙蓉区的居民进行救助。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过调查了解,郭丽同志的家属均居住在雨花区黎托乡,我们建议您可向黎托乡政府、社区申请低保来缓解家庭的困难问题。同时,鉴于事件发生在我区,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给予1000元临时救济以解其临时生活困难。
芙蓉区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