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作为一名曾经的乡村医生,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乡村医生的惦记,心里甚是觉得安慰。但最近时间有个事让我感到困惑,前段时间政府有文件是关于乡村医生和民办老师的困难补助下发,我在卫生局的公示中没有查到我名字,后来电话咨询,告知是由于我购买了城乡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发放。但我后来在教育局的网上又查了,民办老师的都可以享受待遇。据我了解到的几个民办老师都在政策范围之外,为什么同样的政策没有同等对待,我觉得相当不公平。恳请政府领导能为民做主,理解我这垂暮老人的心情为谢!
县长信箱:
我局已于2015年1月22日收悉贵办交转至我局的煤炭坝镇曾冬香关于《乡村医师困难补助为什么不和民办教师政策同等》的报告。我局对此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2014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宁乡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省、市、县文件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核公示的程序,在我局与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计生局的联合审核工作中,由县人社局查出曾冬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我局已向当事人作了相关政策解释,不能重复享受政府待遇补助。
据当事人反映民办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还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一事,不在我局审核范围之内。我局只能按照《宁乡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执行。
特此答复。
宁乡卫计局 2015-01-20 1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