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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5年年初征拆工作全面移交,征拆工作由县征地办、国土局统一组织和实施。信访人刘剑宇系金洲镇龙桥村14组村民邹新亮女婿,邹新亮户房屋位于我区九龙仓项目周边,所处地块尚未报批、征收。2015年8月,我区根据群众要求,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九龙仓项目周边部分房屋进行提前协议拆迁。拆迁工作由县征地办、县国土局、金洲镇人民政府及我区社会事务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长政发【2014】7号”和“宁政发【2014】38号”等政策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之前县征地办、国土局、金洲镇等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对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进行了宣传解释。邹新亮户由于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未能在规定的协议签订时间达成拆迁协议。我区计划在该地块征收后,报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其房屋进行拆迁。
宁乡金洲新区 2015-09-10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