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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到乡镇卫生费的收取问题

2018-6-17 2:29:20发布34次查看
我是中国水务集团(长沙)公司下属宁乡建和建材有限公司的一名车队管理人员 现我公司在灰汤承包了省总工会职疗中心的混凝土业务 现在灰汤镇政府提出依据宁发改价[2014]50号文件要求收取我公司运送混凝土车辆每台每年36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车辆类) 但我公司每年已向县环卫局交了每年每台车42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车辆类)现在我想咨询下文件的内容 并且想咨询下这种重复收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我公司应不应该交


熊先生,你好:
您反映的关于灰汤政府征收卫生费的问题,我镇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价【2014】50号文件《关于灰汤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我镇征收建和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合理的,也不是重复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宁乡县环卫局的收费与灰汤镇的收费没有关联,灰汤每年在环境卫生方面投入几百万,在灰汤营运的车辆,都是污染源,都会加大灰汤环卫经费支出。
2、宁乡建和建材有限公司在灰汤承包了省总工会职疗中心的混凝土业务,运输车辆在灰汤运输过中,严重影响了灰汤镇的环境卫生。

宁乡灰汤镇人民政府 2015-04-2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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