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建嘉和城欺诈销售,擅改小区配套垃圾站位置
2018-6-16 22:52:33发布273次查看
1、中建违规销售:
中建作为品牌开发商,却违规销售,刻意隐瞒垃圾站的位置。中建嘉和城置业顾问在销售楼盘时故意欺瞒客户,明确指出小区垃圾站在二期10#与11#栋之间(有楼盘宣传图及一期环评文件为证),2016年11月21日雨花区环保局公示的一期环评文件上显示小区配套垃圾站建在小区二期10栋-11栋之间。垃圾站在一期业主购买时规划是在二期用地,现在二期即将开卖,小区垃圾站位置被变更到小区一期29#西南角,二期环评文件上显示小区垃圾站将建在小区一期29#西南角,环评文件朝令夕改。中建嘉和城擅自改动垃圾站位置,一期业主对小区垃圾站位置变更完全不知情。在业主签购房合同时,中建开发商也未主动征求过业主们的意愿,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合同中注明垃圾站位置已征得业主同意并无异议,以欺诈手段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损害了购房业主利益及知情权。
2、垃圾站选址不合理。
一,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站不应设置在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一、29栋西南角垃圾站临近27/28/29/30栋四栋组团核心绿化空间,严重影响该组团业主公共活动空间,且垃圾站临近圭塘河,附近还有1所幼儿园,1所小学,孩子众多,垃圾站周边环绕住宅居民,幼儿小学生人数多达几千人,将影响周边住户,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有污染圭塘河水源的隐患。请问中建嘉和城为何要将垃圾站位置改建到靠近住宅,小学和水源的地方?选址如此不合理如何能通过环保测评?
希望长沙政府查明此事,监督开发商重新合理规划垃圾站位置,还居民,小学生们一个美好家园。
市民:
您好!关于中建嘉和城擅改小区配套垃圾站位置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建嘉和城项目位于时代阳光大道,由湖南中建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收到您的来信后,雨花区规划执法大队队员迅速到项目现场查勘,调查情况如下: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拟建地埋式垃圾站位于29#栋西南角,拟建位置与市规划局审批位置基本一致。
今后在该项目规划验收时,将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审定方案实施。如楼盘销售涉及虚假宣传,建议业主可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如实反映,依法维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4696504。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
2017年11月8日
市民:
您好!您于2017年10月12日,投诉中建嘉和城擅改小区配套垃圾站位置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擅改环评审批问题。中建嘉和城一期项目在受理公示时,环评报告送审稿中显示是在二期10#与11#栋之间;后因规划总平面图和方案规划最终审批(总图[2016]115号),环评报批稿按规划要求,将垃圾站设置在小区29#栋西南角。我局于2017年6月14日对中建﹒嘉和城(一期)行政审批[文号2017-026号],垃圾站设置在29#号栋西南角,与环评报告表报批稿一致;2017年9月5日,我局依法依程序对中建﹒嘉和城(二期)行政审批[文号2017-065号],项目共用一期(29#栋西面角)地埋式垃圾站。综合上述,我局出具的中建﹒嘉和城项目行政审批的垃圾站没有朝令夕改的现象存在。
二、关于垃圾站设置的问题。房地产配套垃圾站审批部门为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主要对垃圾站设置与周边建筑物距离须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提出要求,并对运营期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从现场情况,垃圾站设置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如果您对垃圾站设置有异议,需咨询规划部门。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85880202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
市民:
您好!您于10月12日关于长沙中建嘉和城欺诈销售,擅改小区配套垃圾站位置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对小区内生活垃圾站的规划位置存在争议。事实上,生活垃圾站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仅供小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使用,并不涉及商品房本身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该投诉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范围内。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建嘉和城开发商有该小区生活垃圾站规划图纸,如果相关业主对该规划图纸有异议,可以依法到规划部门申请复议。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501736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19日
区规划局、环保局、区工商局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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