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上住着一位有严重精神病女患者,她白天捡拾各各楼道的垃圾,靠翻捡垃圾里面的食物为生。然后又把没用的垃圾,直接往过道口的窗户外倒,也不管垃圾里面有玻璃,木板和铁棍是否会伤进进出出的人。还有她把大小便,要么直接往自家凉台外倒,要么就倒在门口过道上,导致我们这栋臭气熏天。环境极度恶劣。更有甚者她把楼道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灯,全部用榔头敲毁,把过道玻璃砸烂!假如有一天她放火,引起火灾,她敲毁了消防设施,而导致不能及时正常灭火,导致严重伤亡事件,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就这一情况我已向社区主任如实反映。主任轻描淡写的说:你有什么证据说她有精神病!?我想除了她假装不知道外,我们这栋楼里有谁不知道!我们试着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有这样一位严重精神病人为邻的话,你和你的家人会有安全感吗?你每天愿意和精神病人同坐一部电梯吗?她每晚拿着榔头猛烈敲击,你会睡得着吗?你永远不知道她下一次又要干什么恐怖的事件!现在这位精神病人身边还带着一个2岁的小孩,她的监护人不管她!她住在朝阳路凯通国际城2a栋3单元2601房。象这样严重的精神病人在没有监护人的看管下,不适合单独居住。请领导本着人性化的管理尽快帮我们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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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栋受尽折磨的人们
我街道针对信件(id:7880)反映的朝阳路凯通国际城2a栋3单元居住一位精神病女患者, 多次实施打砸和高空抛物的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等问题,立即联系户籍民警、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凯通国际城峰尚物业公司,经调查,该精神病患者为张慧敏,女,身份证号码为430102198003220522,该患者离异后育有一小孩名张新宇,年约1岁半,现携儿独住凯通国际城2a-3-2602,原为湘雅附二医院护士,现系低保户;其父张金健,60岁,酗酒,住凯通国际城4-2-0206。张慧敏患精神抑郁症多年,特别是离异后加重,但由于种种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精神残疾证。尤其在病情严重时,无论春夏秋冬将赤裸幼儿托举四处游荡,无视小孩饥渴冷暖,现其小孩无基本的语言表达和行走能力,其父均不过问,户籍民警和社区人员多次上门工作无明显效果。下一步,由街道派出所、街道民政,社区工作人员协同张慧敏的父亲张金健、张慧敏的原工作单位,一起解决张慧敏的事情。
朝阳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