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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乱收费现象

2018-6-16 21:08:26发布43次查看
关于《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和住建委已发布《湘价服2010 76号》文,市物价局和住建委也发布《长价房2011 48号》文,但我县的物价服务指南上还未更新,至今仍公布的是2004年12月10日省物价局的收费文件。而《湘价服2010 76号》文件中第34条规定:《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4〕178号)以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湘价服2010 76号》文件中第19条中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根据《长价房2011 48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业主未使用物业是指已经交付、未装修且未产生水、电、气消费的房屋,其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以上两项规定,已确定未使用物业的物业费应该只交纳90%,且未规定此空置期限,但宁乡县兆基物业公司却明知故犯,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无故在强加空置期限,声称空置期限未满两年的不享受此项规定。其违规行业属实,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兆基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物业费,并予以处罚。

 
关于《县长信箱》“物业公司乱收费”信访问题的回复
网友“张景常”:
您好!您于7月22日提交《县长信箱》的关于“物业公司乱收费现象”问题的信访件,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组织局属二级单位物管中心,明确专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交办,现将工作推进情况回复如下:
7月24日,我局物管中心副主任唐勇,与信访当事人和“兆基君城”物业公司分别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就物业收费纠纷问题进行了核实。
  关于未使用物业的物业费的缴纳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我局于2013年8月,我局组织编印了10万册《宁乡县物业管理服务手册》,分发到了各物业企业,其中包括物业收费方面的最最新政策文件。
通过与业主和“兆基君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沟通,物业公司承认在工作时出现了疏忽,将积极与多收部分物业空置费用的业主进行沟通,及时退还多收部分物业费用,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我局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强行业监管,对相关政策文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及时更新。
  感谢您的来信。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5-07-2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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