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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电视台发布“用品、药品、医疗”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

2018-6-16 19:32:51发布32次查看
宁乡县电视台发布“用品、药品、医疗”等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宁乡县县长周辉同志:
宁乡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医患作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其欺诈行为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一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及问责。我司坚信利益及保护的背后必定存在腐败,请您对此抵制群众路线和不正之风及贪腐行为引起重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市兴华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0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获悉“县长信箱”刊载的举报问题后,我台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了调查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台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逐步规范电视广告经营。自2009年开始,宁乡综合频道就取消了药品广告发布。在接到此次举报问题之前,我台已在宁乡县纪委、县工商局的指导督促下,对台属所有频道在播的药品广告内容组织了认真核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逐一进行清理。结合此次举报内容,台党委责令电视台广告部门严格追查,认真整改,具体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全面停播药品广告。台党委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台属所有频道从2015年元月1日起全面停播药品广告。要求全台上下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净化宁乡荧屏、转变作风形象的重要举措坚决落实到位。由此产生的创收缺口,由相关部门拿出调整方案,通过科学策划经营、拓展其他广告市场、开展活动创收等途径渐进补足。
2.严格处理违规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罚,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3.加强广告长效管理。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广告播出管理政策、法规,重新修订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制度,坚持节目三审制,组织对其他广告节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确保不违反广告播出管理的相关规定。
   今后,我们在推进媒体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认真践行群众路线要求,更多注重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以一颗真诚的心面对广大观众,努力打造越来越精彩的电视荧屏。
感谢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长信箱”栏目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宁乡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宁乡广播电视台 2014-12-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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