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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什么被骗?

2018-6-16 17:49:08发布38次查看
芙蓉公安立案的张红杰诈骗团伙案,受害人有三四十人,报案人金额巳达二千多万,除长沙市外,其他地区也有人受害.这个团伙行骗了几年,至到今年三月受害人已不报希望去报案,五月立案,七月张红杰刑拘,八月批捕,其余案犯在逃.金额大,骗人多,时间长,其原因在于:一张红杰等是证照齐全的投资公司.二.张与银行负责人龙朝晖勾结,投资人去考察银行确有其人,且龙还与其配合声称做资金过桥.三,张红杰告知投资人,他的兄弟是芙蓉区政府领导,长沙公安部门有他铁哥们.四张一次次承诺还款:下月,下周,明天........拖延时曰,从去年一次次许诺拖到今年四月,待龙离开长沙,才换手机四处躲藏.张放言,他有钱,进了局子有人会把他捞出耒.近耒据说龙朝晖汇五十万给张妻活动各关节.受害人同盟严重关注案情进展.
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张红杰已于2011年7月7日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8月11日被依法逮捕。张红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11年11月11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易建军已于2011年7月7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暂未抓获,于2011年7月18日被列为网上逃犯,目前分局正组织专门力量全力开展抓捕;
3、关于杨小静其人,受害人均未与其见面,受害人集资资金也未交给杨小静本人,办案人员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张红杰进行讯问,张均未交代杨小静,结合报案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张红杰的供述以及搜集的其他证据,暂不能认定杨小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张红杰交代其非法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交给龙朝晖做资金过桥生意。经查,龙朝晖,男,1968年4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430105196804192517,户口所在地: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巷23号802房,曾在华夏银行、湛江银行等银行工作,现已离职,分局办案人员多方寻找,但一直未能找到该人,目前分局办案人员正积极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因暂无证据证实龙朝晖直接参与张红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故暂未对龙朝晖采取强制措施;
5、为积极帮助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分局到房地产管理局、银行等单位进行查询其资产进行封存。经到长沙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张红杰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123号湘江北尚苑3栋1001有房屋一套,但已被雨花区法院冻结,易建军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123号湘江北尚苑3栋1201有房屋一套,但已被雨花区法院、望城县法院冻结;经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长沙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查询,张红杰、易建军的帐户上均无资金;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专案侦查。切实加大对未到案易建军的抓捕力度,力争在近期内将其抓获归案;同时采取过硬侦查措施,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及时侦破。
二是进一步查找张红杰、易建军的财产,进行封存冻结,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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