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广州市户口独生子女,女方非独生子女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户口,2013年10月19日生第二胎儿子。男方已在广东省广州市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扶养费,(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二胎儿子需要在广州市上户口,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开据相关证明。
请问:女方在煤炭坝是按什么条例缴纳社会扶养费,是按(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还是不符合?是按超生还是没超生?
来信人:
在了解了你来信反映的情况,镇立即对事项进行了办理,镇计生办已与你取得联系,并了解了相关情况,同时也就相关政策向你进行了解释。对于你夫妇的违法生育,可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宁乡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2015-02-14 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