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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6月中旬交的资料,交资料一星期后员工离职,可否撤回离职员工的资料

2018-6-15 21:53:58发布31次查看

您好!我们单位6月中旬去雨花区社保局递交的资料,请求参保,但因为我个人身体原因,不适合每天奔波2个小时从长沙县到城区来上班,经与单位协商,所以6月下旬离职,我想请求撤销我个人参保的资料,不在原单位参保,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本身工资也比较低,且社保局工作人员说还需补缴3个月的费用,那么我一个月工资将所剩无几,请问可以撤回吗?需要什么手续?
因致电无人接,故而采用网上咨询的方式,请解答,为感!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易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告知,易女士2016年3月份到单位上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需购买保险,到6月份参保,已经滞后,还必须补缴3个月的费用,公司将资料送到社保局之后,区人社局根据公司的要求立马办理了相关手续,已无法更改。易女士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理解接受,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人社局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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