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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能领取补贴吗

2018-6-15 20:01:58发布27次查看
你好,请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是2014年7月1日到2016年1月止,在2014年8月份在一家正规的培训机构交费参加了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并且开了发票,票面金额500元,但是发票上只写着“培训费500元”,且培训完成后没有相关的证书,请问这笔费用能报销吗?要怎样才能报销?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费期间再参加其他职业培训(比如裁缝、话务员之类),还能再凭发票报销吗?请问能申请报销的职业培训项目有哪些?谢谢解答,很多群众都希望多多了解这些信息

孙伶俐:
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函件中提到的参加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如果没有获得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均不能报销发票。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长人社发[2013]102号)的通知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应先到经办机构填报《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经批准后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结业后的次月十五日前可凭《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二倍。
根据湖南省失业人员培训职业分类及培训学时和补贴标准,能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的工种分a类工种(车工、磨工、铸造工)、b类工种(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c类工种(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百余个工种(具体参见长沙市人社局官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失业保险中心办公室:88981076.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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