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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益复线项目拆迁补偿项目空缺的购房补偿金的咨询

2018-6-15 8:57:41发布32次查看
读信的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宁乡市双江口镇兴桂村村民刘倩,此次信访的相关内容是关于长益复线项目在双江口镇拆迁补偿问题。
根据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28日在该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一栏的有关文件——《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2017]第53-6号》,和《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7]第47-6号》,本人于2018年3月21日查询了第二项征地补偿标准中相关政府文件。
相关附件4号《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查询得知,由宁乡县第三项——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得知补偿有购房补助费。
双江口镇兴桂村相关被拆迁房屋户主与宁乡县拆迁管理所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书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但是购房补偿金却没有任何金额补偿和相关解释。在查询本人想咨询的最终问题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案对于农户和非农户的购房补偿金的相关解释,和长益复线项目拆迁资金,双江口镇环节中购房补偿金和金洲镇箭楼村购房补助金以及放弃保障房奖和放弃保障房补贴的区别。

县长信箱:
cxm_1521708011135号工单已收悉,来信当事人反映的拆迁补偿项目空缺的购房补偿金的问题的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宁乡县于2014年制定了宁政发[2014]38号《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征收县城规划区和经开区、金洲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灰汤建制镇规范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货币安置;
征收前款范围以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即留地安置。
2.采取货币安置的人员根据长政发[2014]7号文“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购房补助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补助发放到户”。
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7日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8-03-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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