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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决

2018-6-15 7:22:46发布51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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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直田村二十五组村民孙范强,2个儿子,大儿子孙策,已婚,小儿子孙澳,未婚。由于孙策成家立业,申请在本组即狮冲村出入公路旁修建约120平方米住宅,符合建房用地条件,征得组上户主签字同意,村委签字同意并加盖了村行政公章,也经过国土部门、镇水管站许可,履行了用地合法审批程序(2013-078),经国土所人员实地踏勘丈量,该建房用地符合县道104公路控制距离,对狮冲村出入路影响较小。发现其对门陶其明住宅向村公路扩建2.1米的违法建筑,违规搭建的主体墙对公路畅通有严重影响。今年9月,我镇组织城管、国土、公路等部门对国道104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并拆除了孙范强房屋东侧在公路控制距离搭建的棚屋,但陶其明户拒不配合,现已按强制拆除方案完善程序。
另:彭亮忠租用了孙范强大儿子孙策的住宅进行经商,由于彭亮忠占用公路摆放屠桌等杀猪工具,占道经营,影响其出入,狮冲村群众出入也极不方便,意见很大。孙策不同意彭亮忠占道经营,要求返回屋内经营起口角,闹纠纷,现在孙策对彭亮忠进行了退租,因此孙策没有出现违规建房的行为。

宁乡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2013-09-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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