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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重病门诊补偿一事

2018-6-15 7:12:09发布55次查看
家人莫启煌,系东岸乡杉木11组村民,现年72岁,因患高血压极危、脑出血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0年在省马王堆医院、芙蓉区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目前仍留下脑出血后遗症,身体左侧偏瘫。现每天均服用几十元的药物来控制病情、维持血压稳定,符合芙蓉区新农合特殊重病门诊补偿范围。由于老人无经济来源,经济紧张,我们已于2011年初按相关程序向村、乡提出特殊重病门诊补偿申请,同时上报了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任何补偿(同组已有类似病人收到特殊重病门诊补偿),为此,特请相关部门领导来为我们解决此事。谢谢!
此致
敬礼!
根据《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精神,长沙市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为随时应对市级统筹政策的执行,确保我区新农合各项政策平稳过渡,我区2011年暂停了特殊门诊审批,继续对2010年特殊门诊对象执行特殊门诊报销政策。该同志2011年未申请到补偿是因为未获得审批同意,不属于我区特殊门诊补助对象。
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 846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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