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
我是芙蓉区的农民,请您为我平民百姓做主!
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唐宇平带领公安,城管及社会人员对辖区内(隆平高科132亩项目)我家合法民房实施非法强拆。其行动未出示任何文件,未采取任何形式通知房屋所有人,行径野蛮。政府明令禁止行政强拆,竟顶风违法,叹为观止。
请您明察秋毫!
为感!
李里普(小李1982)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李海成,男,汉族,1954年12月30日出生,系东湖街道办事处(2012年元月1日芙蓉区街划调整前属原东岸乡)合平村三元塘组村民,信访人李里普系李海成之子。李海成于1982年9月经原东岸乡政府批准自建一层私房(下称老屋),占地总面积232平方米(批建面积150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1998年12月又申请移址在人民东路延长线与合平村路交汇处西北角新建两层房屋一栋,合法面积为220平方米(下称新屋),按国土部门“一户一基、拆旧建新”的规定,其老屋应予全部拆除,但李海成一直未按照要求将老屋拆除。
200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7)政国土字第783号文件批准,依法对原东岸乡合平村18.21公顷土地实施征收(即隆平高科技园建设273亩项目),李海成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属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按理不能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但李海成当时因患病身体状况较差,为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规定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其全家向项目指挥部申请在该项目内提前征收安置,并书面承诺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自行拆房腾地,考虑李海成的特殊情况,加之其新屋所在地块与老屋所在地块属同一建设单位,且即将启动征收工作,经项目指挥部集体研究,同意对该户提前征收安置,芙蓉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及相关规定,核定该户合法面积255平方米(大于其新屋合法面积220平方米),核算其补偿费共计636805元,并安置该户保障性住房480平方米(人均80平方米,购买价格1200元/平方米),李海成于2009年11月7日领取了征收补偿款项,随后签订了住房、社保安置协议。但李海成未按承诺拆除房屋,后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该房屋用作项目征拆工作临时指挥部。
综上所述,李海成户的房屋已予征收,安置补偿已到位,其房屋属应拆未拆房屋,在指挥部多次催促其自行拆除无效的情况下,为推动项目建设,经市、区相关部门批准,2012年6月18日才组织力量协助倒房,不存在所谓非法强拆问题。如李海成及信访人对该房屋拆除程序或征收补偿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国土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