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宁乡这边买了生育险,她是外地人.户口还没签过来,为什么说是外地的不能报销?但是买生育险的时节为什么能够买进去?也没有说外地的买了没用处或不能买生育险?现在信息时代怎么会有这种说法?如果可以报销.希望给一个报销流程,盼复。
网友“黄水强”:
您好!
关于您在县长信箱中咨询的《外地农业户口在宁乡生育不能报销事宜》的信件已收悉。您在来信中提出,您妻子是外地农业户口,在宁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生育小孩不能进行报销?并希望答复报销流程。
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情况为您妻子陈玉玲是海南省户口,婚嫁到宁乡后还没有迁户口过来,参加了宁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孩的预产期在今年5月。您咨询了村干部及沙田卫生院等相关人员,均表示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住院不能进行报销。
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外地人口与本县居民通婚或长期居住本地,户口未迁入本县以及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保,但不得异地重复参保。我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医保系统查询,陈玉玲已在黄水强家庭参保,个人参保信息准确完整。对符合参保条件并已参保缴费的人员,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您咨询医保政策时,没有咨询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并不准确。
您爱人陈玉玲生育小孩后,可以凭医疗保险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住院相关资料等进行医保报销。县内住院的在出院时直接进行报销,县外住院的出院后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兑付处进行报销。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06 2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