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及工商部门领导:
10月2日我在逛超市时看到台灯打特价,我就买了一盏东恒夹子灯原价为36.8元现价为25.7元的,回到家一用就连续烧了我3个灯泡,我在13日晚来到超市要求更换,售后要我进去自己拿,但我买的那种没有好的了,就连摆的样品灯头都是烂的,于是我拿了另外一种来到售后,他们要我按现在没打折的价格付款,我当然不愿意,因为我当时买的时候是都打特价的,现在由于商品质量出了问题需要更换,怎么我当时享受的特价就没有了呢?这时投诉那边过来一个女的说:那当然要付全款,不然差价要我来贴,哪个要你当时选个有问题的。我听后很生气就说:我当然没权利要你贴钱,我不认识你是谁,但我是到这个超市来消费,要买的是质量好商品,也想得到你们优质的服务,我留下 意见就走了。
昨天上午超市打来电话说:处理办法就是要换别的就必须按现价付款,或者是等原来那种有货了再来换,再不就退款。我说我确实需要买一盏灯,但原来的那种质量太差我不要,我要换另一种,但还是想享受那个特价。超市说不可能。
我现在要在这投诉家润多超市朝阳店,他们的商品有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出了问题后处理的方式也非常的霸道,根本不为消费者想。希望通过在此投诉后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谢谢!
此信件已于2012年11月9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