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深圳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公司服务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商、金融、文化等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普遍设立总法律顾问,由企业聘任,列会党政联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发挥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评测机制,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按照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相关规定,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法执业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实施行业处分,并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结果抄送其所在单位。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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