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尊敬的宁乡县灰汤派出所领导:
本人刘江,出生于宁乡县灰汤镇灰汤村一组,身份证号码:430124197505044622,现为了生计在外打工糊口。国家现在在清查户口,本人有两个户口,现在已按正常程序注销了张家界的户口,身份证:430802197405040421和户口本一并上交了。听说灰汤这个户口也已被注销,但程序没走完:身份证和户口都没上交。现申请恢复灰汤户口。
原因:
一、本人长期居住灰汤,和其它年轻人一样长期在外打工糊口。
二、本人在灰汤有房产、责任田、社保和医保。
三、灰汤派出所注销户口程序并没有走完:没有通知户主及本人且户口本和身份证没有上交。
四、灰汤派出所注销户口时并未通知本人或户主,只是依据一个局外人的笔录,这个人一不是户主,二不是本人,三不是本户的,四无血缘关系。且笔录也证实了当时并未问及和要求户主及本人的联系方式,或通过户主及本人核实情况。笔录中也并未对核实后的意见做出告知或对户主及本人做出任何要求:上交户口本和身份证。
现刘江恳请恢复灰汤户口,谢谢!
报告人:刘江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与灰汤派出所联系,灰汤派出所正在调查。
宁乡公安局 2013-12-31 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