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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3:27:11发布13次查看

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直以来人们都非常关心集体土地的权属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律师在线,在国家政策法规中,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权属界定不同,而且无疑在某些内容上存在繁复芜杂或模糊不清之处,例如,何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集体究竟何指,等等,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律师,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法规房屋租赁律师电话咨询,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享有对农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不过,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只限于农业用途,农地要转用于非农建设,除了例外的情况,[例外的情况包括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必须先经由政府征地,由集体所有转归国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一条并对征地批准权限、方案实施、征地补偿、补偿安置公告、补偿费的使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等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一旦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即与村庄和村民脱离关系,村民为何还要对其使用权的转让横加阻拦呢?村民的理由是,地是村里的地,国家(当初建供销社)需要用地,就应该给,也不能不给;但是,国家用完了,就该把地归还村里,退一步讲,即便土地不归村里了,因为当初是归村里的,要转让的话,也应先征求村里意见,村民也拥有购买优先权。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房屋租赁律师咨询,就好像一块悬在在家嘴边的肉,每个人都想咬一口,必不可少的产生纠纷。希望您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对集体土地权属界定更加清晰。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的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北京市住建委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已经规定的比较详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仍然需要以附件或者附件条款的形式来进行更进一步的约定来保证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在对合同熟悉研读的基础上,要注意一下事项:
  列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位子、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房屋产权信息。一定要确保买卖合同标的房屋未设定任何抵押,或者设定抵押的,已经或者在约定的日期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查明房屋共有信息,如果为家庭房产,要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意见,保证意见为共有人亲自签署,不存在冒昧顶替行为的存在。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办理产权过户日期。合同中对付款和过户的规定一定要详细,用词准确无歧义。
  税费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交易双方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交易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好各自负担。
  预告登记。物权法设定预告登记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合理运用该条款。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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