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6年新颁布的更改民族成份相关政策
市民:
您好,对于您信件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雨花区民宗外侨局 2016-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