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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政策落实

2018-6-14 6:14:23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本人是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赵家冲组的彭双凤。本人家庭情况为:本人于1988年四月初一(公历19880516)出生,本人是家里的二女儿,本人的姐姐生于1983年正月初一,出生时符合当时的生育二胎政策,生育间隔在四年半以上,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罚款记录。
现本人父亲已年满60岁,理应享受《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政策福利,但在申请过程中花明楼镇计生办表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予办理:本人当年上户口的时候大队干部建议本人父母将本人年龄改长一岁(全生产队可以作证),这样可以可以提前办理身份证,本人父母是淳朴憨厚的农民,对于户籍管理也缺乏理解和意识。就顺意将本人的出生日期改成了19870401,同时由于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870401,此后身份证号码也是按照19870401来办理的。当本人曾提出要办理出生年月变更手续,派出所提出需要提供医院的出生证明,可本人当时是在家里面出生的,无法提供医院的出生证明。基于以上事实,特作此报告,恳请领导调查取证,还原真相,落实本人父母如何依据规定及相关流程恢复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彭双凤同志,您好。根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第三条“关于“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第一款关于生育合法性界定的情况:“1985年1月1日至1987年6月5日期间生育的,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湘政发〔1984〕42号)和当地同期生育政策为依据,生育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我县计生部门为进一步维护民生民利,在此基础上将条件进一步放宽,在符合省计生委规定情况的同时,明确1987年1月1日至1987年6月5日期间生育的也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因为您身份证和户籍的信息,确实不能享受该政策。鉴于您所反映的情况,请向宁乡县公安局咨询出生日期变更的相关政策。

宁乡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015-06-2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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