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苏州高新区验收监测, 高新区验收监测公司,三废检测, 省环保厅综合检测认定机构,竣工验收调查表

2021-8-13 20:03:28发布37次查看
  • 提供加工定制:是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实力雄厚 品牌质量保证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营环境检测,环评监测,竣工验收监测,职业卫生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及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环境检测包括环评监测,竣工验收环保监测,企业排污申报检测环境检测,及iso14000 iso18000体系认证中环境检测 ,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检测,空气环境检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环境监测,土壤检测、底泥检测和固体废弃物检测,体系认证三废检测,水质检测,国控源企业环境废气 废水 噪声 季度检测及年度检测,废水中重金属检测(铜 镍 锑 镉 铅 猛铁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甲醛 笨 氨 tvoc 氡),区域环境噪声,厂界噪音和工作场所噪音检测等; 职卫卫生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日常检测(包括iso9000 iso14000iso18000体系认证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新建建设项目预评价,工作场所粉尘检测,含总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等检测,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苏州企业安全标准化咨询,安全标准化撰写;职业卫生设计专篇,土壤修复等;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曾隶属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苏州国家环保产业园由苏州高新区经济集团总公司,中国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总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院四大股东构成的国有企业。现隶属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15。 苏州国环检测被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评为第一批综合检测机构; 2014年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认定;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命名表彰为“环境安全检测工程技术中心” 苏州国环是“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九家试点单位之一”。
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我们置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至高利益,竭尽所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以客户为上帝的销售理念我们坚信客就是上帝,我们会为客户提供最热情的服务,最优质的产品,最优惠的价格,最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客户的咨询与抱怨做到耐心的倾听,快速反应,解决到位。让我们的客户放心的使用我们的所有产品。
以质量为根本的生产理念质量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以质量为根本的生产理念。
以速度为中心的售后服务理念公司售后部门在接到客户发来问题单之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客户现场,以最快的速度为客户解决环境检测及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等问题,制定可行性检测方案,与客户进行讨论,为企业安全服务提供护航。
苏州高新区竣工验收监测公司,苏州国环省环保厅综合检测机构,苏州高新区验收检测公司,苏州高新区验收废气检测,验收废水监测,厂界噪音检测,固废处理协议;苏州高新区环保局批复文件;
江苏苏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三同时新建项目环保局监测站验收,环评现状监测,废水,废气,噪音检测公司机构.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环境监测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综合检测机构。环保局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苏州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葛先生
15250485405
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