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4月起个人计划创业,到目前为止筹借投资140万的全新设备,在宁乡城郊乡新康路租赁厂房开办小型印刷厂,经县及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宁乡县城郊乡华茂包装印刷厂)所有证件全部办好,因创业起步阶段目前遇到流动资金非常困难,特咨询是否可以在经开区申请创业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具体找那个部门?
李海武:
你好!
关于你提到的希望申请创业资金补助问题,根据《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分别为为:
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47岁)、具有我县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个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可申请小额贷款: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2)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2007年6月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4)返乡创业农民工。
2.申请小额贷款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有固定经营场地和一定自有资本金(农村种养业需要主管部门证明);
(2)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3)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反担保;
(4)无银行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5)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就业服务中心:88981040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6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1-04 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