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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5%工资(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的遗留问题”的咨询

2018-6-14 0:51:18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区长:我是一位退休职工,住荷花园社区。符合“一次性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5%工资(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的遗留问题”政策范围的要求,2010年已在社区填表登记。关于这5000元有的单位已发到人。请问我们芙蓉区什么时候可以发给我们?特此问询。谢谢!欧阳先生敬启2011-8-5
欧阳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政府于2009年10月22日公布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奖励范围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在2003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集资金发放;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省、市、区三级政府共同筹集资金发放。
针对欧阳先生您是“退休职工”的情况,如果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退休职工,奖励金应由您的原工作单位发放,建议您及时与原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如果您属于其他城镇居民,则由省、市、区三级政府共同筹资通过社区进行发放。
2010年9月,省、市操作细则出台后,由于我区不属于全省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县(市、区),所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于2010年9月开始,在全区范围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详细的摸底,并将摸底数据及资金需求量按要求进行了上报。
因此,欧阳先生,您在来信中提到 “关于这5000元有的单位已发到人”,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或许,这部分居民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奖励金已由单位发放到位;或许,这部分居民是第一批试点县(市、区)居民(长沙有浏阳、开福区为试点单位)。请您耐心等待,多与社区进行联系,关注社区宣传栏。省、市相关部门一旦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我区将会按要求,尽快安排资金,将奖励金发放到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芙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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