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爱人于2015年11月在市妇幼做了产前筛查,并于2016年4月在市妇幼产下宝宝并做了新生儿筛查,请问现在否可以报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费用,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样办理? 谢谢!
来信人妻子于2015年11月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产前筛查,2016年4月在该院分娩并进行了新生儿产前筛查,现咨询报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的程序。
2017年1月8日我局与来信人电话沟通,来信人自诉为江西省户籍,其妻子为湖南邵阳户籍,2016年前租住在雨花区黎托乡,纳入了黎托乡流动孕产妇管理。2016年2、3月份将户口迁入我区马坡岭街道汇一城,其妻子在产后也将户口迁入我区。
根据《长沙市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长卫发〔2016〕65号),全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免费开展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因此来信人不符合免费产前筛查报销条件。
根据《芙蓉区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芙卫发〔2016〕39号),来信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发票至芙蓉区东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报销手续。
我局已将报销程序、报销所需资料、报销所在地东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来信人,并与东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待其资料完备即予以报销。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8日
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