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郭佳出生在长沙县黄兴镇万龙村前进组,于1997年将户籍迁入本市芙蓉区随父亲落户于单位集体户口,现在父亲已退休回农村居住,且在市无房,单位无租房。
本人已婚育有一子(一岁多),暂居住在长沙县城东小区(租房)无正式工作,妻子收入低且无房无车,我户籍又无法回原籍,经济生活压力大。想申请廉租房、住房货币补贴、政府定价房、回原籍希望政府帮忙解决其中一项。
芙蓉区政府办:
经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与信访人“郭佳”电话联系,根据其本人的表述,基本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其本人对接,指导其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提出正式住房保障申请。若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当事人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完善审核相关证明,即可享受住房保障相应服务。
特此回复。
长沙市芙蓉区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
住保局
